打印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汤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
汤凯同志任宜昌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陈金花同志不再担任宜昌市政协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慧同志任宜昌市政协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丁晓艳、吴姗姗、官红等3名同志因职务调整或工作调离宜昌辖区等原因,不再担任宜昌市政协常务委员职务。
上述有关常务委员免职的决定,将向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