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3日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2日至4日在宜昌城区举行。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未尽事宜由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