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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评选表扬办法

日期:2022-08-17 17:10来源:政协宜昌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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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宜昌市委员会

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评选表扬办法

(2022年4月20日政协第七届宜昌市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通过提案形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激励承办单位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宜昌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政协宜昌市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提案评选,每届组织开展一次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优秀提案从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提案中评选,总量

  为提案总数的8%左右,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名额分别为承办单位总数的10%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成效显著。提案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办理提案坚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认真办理落实,做不到的给予有效沟通答复。

  2.办理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3.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4.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高。

  (三)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对待提案办理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

  2.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业绩突出。

  3.提案者肯定,社会各界好评认可。

  4.从事提案办理工作至少两年。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推荐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评选结果既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又突出代表性,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提案委员会负责提出开展评选表扬活动方案,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实施。

  (一)推荐。优秀提案由提案者根据评选条件自荐和推荐,提案承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本单位承办的提案进行推荐,每个单位不超过2件。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由提案者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由承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二)初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提案办理情况等因素,提出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后,提请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复议。

  (三)复议。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研究、复议,提出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

  (四)审定。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表扬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以政协宜昌市委员会名义在全体会议上通报表扬,提案办理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yc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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