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宜昌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
(2022年4月20日政协第七届宜昌市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政协提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意义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提案工作要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方位新使命,按照政协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要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更好的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助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好的在政协履职实践中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
二、准确把握提高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
提高提案质量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精品理念,把提案质量贯穿提案选题、调研、撰写各个环节,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工作导向,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一)聚焦中心大局。提案选题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治理的难点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深入调查研究。针对选题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成因,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物和实际情况;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政策和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需求,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做到事实明确,理由充分,判断正确。
(三)提出具体建议。切实把握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深入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坚持切口小、靶向准,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兼顾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力求建议具体、切实可行。
(四)规范撰写格式。坚持一事一案;主题鲜明突出,案由和提案内容一致,要素齐全,简明扼要;篇幅适中,字数一般 1500 字为宜。
三、切实发挥提高提案质量的各方优势
(一)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广大政协委员要时刻牢记职责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关注政情、民情和社情,结合本职本行本界实际,把专业特长和界别群众代表的优势转化为提出高质量提案的具体实践,贯穿到岗位工作中,落实到履职担当上。要善于从调研视察、知情明政通报以及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委员 e 家”、“协商在一线”等各类履职活动中发现提案线索,并深化调研,提炼形成高质量提案。每年各位委员至少提交 1 件高质量提案。委员之间应加强交流,对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进行共同研讨,凝练形成高质量联名提案。
(二)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和界别的独特作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界别是政协组织的特色优势,要立足所属领域开展选题,组织力量调研,进行集中讨论,汇聚集体智慧。每年各界别要提交 2 件以上,各党派、工商联提交 5 件以上、其他各参加单位提交 3 件以上高质量集体提案。要加强对所属委员提交高质量提案工作的组织引导,为所属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撰写提案等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本组织、本界别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质量。界别召集人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团结带领本界别委员,积极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凝聚界别系统力量,及时将一些在界别内业已形成共识的调研成果、委员个人提案转化为本界别的集体提案。
(三)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及与委员、界别联系密切的作用,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专委会委员提出高质量提案提供帮助;积极引导委员围绕党政领导出题、部门交题以及所联系领域进行精心选题,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提案;及时将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协商成果等转化为集体提案,每年提交2件以上高质量集体提案。
(四)发挥提案委员会的统筹把关作用。提案委员会要发挥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致力于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聚焦选题、引导、调研、论证、撰写、遴选等关键环节策划提案。要严格立案审查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宜昌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流程,完善“三审立案”制度,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对大会提案,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要切实履行初审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严把复审关,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履行终审职责、做出终审决定。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确保立案提案立得住、能办理。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问题相同、建议相似的提案,应加强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并案处理的提案,享有同等考核评价和荣誉。
四、持续做好提高提案质量的保障服务
(一)做好选题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向市民征集提案线索,向市直有关部门征集提案选题,向市级领导征集重点提案选题,梳理综合形成提案选题目录,印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广大政协委员作为选题参考。对市级领导的点题,要组织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以此为重点,开展调研提交提案,努力做到提案选题与党委政府“同向同行”、与人民群众“冷暖与共”、与全市工作“同频共振”。
(二)加强业务培训。编写提案工作培训资料,选取优秀提案的典型进行案例分析,进一步树立高质量提案的标准。通过培训班、各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途径开展培训,使提案者了解提案工作相关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撰写高质量提案的方法技巧。政协全体会议前,对提案审查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提高提案审查工作能力。
(三)强化知情明政服务。以情况通报、走访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协商、推送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提案信息系统及手机 APP 系统,实现提案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便于提案者查重、避开或合并选题。
(四)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开展提案双向评价,由承办单位、党政督查机构、第三方(智库专家学者)、提案委员会等对提案质量进行评价;由提案者、党政督查机构、第三方(智库专家学者)、提案委员会等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价,逐步建立完善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提案委员会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五、不断强化提高提案质量的正向激励
(一)开展评选表扬活动。市政协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提案,其结果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通报,不断强化提案者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
(二)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包括互联网等,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使社会各界关注提案、关注提案办理情况、关注提案办理成效。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落实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质量监督。有序拓展提案内容和办理复文向社会公开的有效途径,实现能公开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和提案办理单位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