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政协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市政协工作的需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宜昌市第七届委员会决定设置九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