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所以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根本不可能!”
“市政工业项目征了那么多的土地,是经国务院批准了吗?”
近日,枝江市政协办驻张家场村第一书记朱孝友在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宣传,立马有人提出了疑问。
一时间,会场鸦雀无声。一秒、两秒、三秒......朱孝友面带笑容地看着刚才发言的那位党员同志,不紧不慢地说:“这位党员同志问得非常好!2022年,指导‘三农’工作的第十九个中央一号文件第六条指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所谓红线就是不能碰的那根线,碰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他接着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2011年1月8日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后作出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听着朱孝友一字一句的讲解,与会的党员群众豁然开朗。
接下来,枝江市政协办驻张家场村工作队将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继续就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农村宅基地、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方面的规定进行宣讲,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增砖添瓦。(通讯员 汪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