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22〕32号),为进一步解决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两个薄弱”问题、推进全市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撑。
该《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建言资政水平、深化凝聚共识工作、保障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作用、夯实市县政协工作基层基础等6个部分,分18条具体措施对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实化,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其中,总体要求是着力打造“三个平台”,努力建成“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提出要完善落实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市县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提高建言资政水平方面,提出要完善协商议政格局;增强协商议政质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升经常性工作效能。明确市政协每年举行2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6次重要协商活动、4次“委员e家”界别协商活动。县(市、区)政协每年举行1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4次重要协商活动。在深化凝聚共识工作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完善政协党组成员与党外委员谈心谈话、主席会议成员走访看望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委员等制度。在保障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作用方面,提出“三加强一探索”要求,即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政协委员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探索政协协商同基层治理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在夯实市县政协工作基层基础方面,提出优化政协机构设置;强化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基础;配强工作力量;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建设模范机关。针对市县政协机关人员力量薄弱、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从核定政协机关人员编制,规范政协机关行政编制管理使用等提出措施。针对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基础薄弱问题,明确完善乡镇(街道)政协活动组,健全乡镇(街道)政协活动组召集人制度等组织体系。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协已向各县(市、区)政协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主动对标对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通讯员 易玮玮)